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演进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与住房体制改革的试点同步开展。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优先安排离退休职工、教师和住房困难户入住。1995年“安居工程”正式启动,计划用5年时间新建1.5亿平方米的住房,并以成本价出售给中低收人家庭。保障性住房供给也是住房制度市场化的重要一环。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式终结了福利分房制度,同时该文件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给体系:最低收人家庭租住国家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人高的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将农民工和棚户区居民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2010年以来,中央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愈加重视,并且将保障性住房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手段之一。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提出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年9月,财政部发布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提供税费减免。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府的住房供给责任。


2013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将原有的廉租房并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统一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成为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方式。2014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社会资本合作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4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016年7月,住建部、财政部、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棚改规模,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2016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城镇住房保障由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住房保障手段开始从实物保障向货币化保障转变。